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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内容如下:“新国五条”细则出台之前,最新的版本则是湖南湘潭、武汉、杭州等地已确认做好试点准备。湖南省地税局证实,湖南将在湘潭市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此次改革对象涉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但暂不涉及个人房产,具体实施时间还未确定。目前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已满2年时间,虽然试点成果暂未公布,但仅从试行的效果来看,政策效应已经初步显现。“新国五条”也明确指出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因此不少专家更坚信,从地区上来说,今年至少会扩到北京、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以及少数高房价的二线城市。还有专家更是指出,今年房产税试点扩围应该在总结上海和重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采劝“宽门槛、高税率”的思路。目前看来,开征房产税已势在必行,但在具体实施细则上,必须要明确房产税定位和征收目的,操作中一定要体现人性化,避免误伤首次置业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已无效了。解放初期,为尽快废除封建性或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没收了地主等用以剥削农民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或留作公有),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为保障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对农民颁发了土地所有证。 土改后,党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民将土地入社,走合作化的道路。1952年普遍成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由初级社普遍转为高级社,1958年又在高级社的基础上成立人民公社。根据《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在农业合作初级化阶段,土地以入股形式参加统一经营,保留社员对土地的私有权,对入社的土地评定产量,根据产量规定土地报酬。转入高级合作社后,把私有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21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至此,作为私人所有的土地证,已失去法律效力。
原房产税制,既有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的房产税,又有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两套税制并存,征收对象相同,但由于历史原因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同。城市房地产说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原值一次减除lo%至30%后的余值,对租金收入征收和税率,房产税是12%,城市房地产税是15%。为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两税合一势在必行。房产税改革原因一、内外两套税制并存,导致纳税人税负不均。原因二、税收收入的增长缺乏弹性。原因三、税法本身规定不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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