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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债务夫妇不必共同承担:(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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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因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已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转移。 1、如果,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又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及配偶主张权利的,只要其主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及配偶不得以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已经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作为其拒不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抗辩理由; 2、夫妻关系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又因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以根据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行使追偿权。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首先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确定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时,应考虑双方的实际偿还能力。能力强的,要适当担,能力弱的,可以少承担。
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担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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