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0年3月1日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3月1日起执行 病历须文字工整字迹清晰 昨天,卫生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自3月1日起,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2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5,076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