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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需要进行破产清算,那么,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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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营企业属于企业法人,可以依法申请破产,判断标准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具体操作中有一系列非常复杂的判决标准。 2、破产申请受理后,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分配完毕后破产程序终结,破产债权按比例得到清偿。但有很多例外情况:如申请破产前1年、6个月或破产程序终结后2年内,有法定情形的,债权人仍可依法得到相应的救济。 总之,不可以简单地说破产了就无须清偿债务。
1.企业在法院宣告破产的时候一切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 2.破产的企业在破产宣告后到破产程序终止之前所取得的全部财产,包括债权。 3.其他财产权利。
企业破产应当进行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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