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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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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由宝宝出生的医院提供。 办理出生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宝宝出生的办理流程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可作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记录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产妇、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 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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