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关于危险驾驶罪处罚的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 4、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 5、积极赔偿损失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3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