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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养和收养是一样的,收养能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对老年人的赡养以及财产继承等问...
(1)收养申请书;(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3)该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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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教育抚养好被收养人的承诺和和不虐待、不遗弃的保证); 2、户口本、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证明; 4、户口所在地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及无子女证明,并盖区、县公章; 送养人: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开具的特殊困难证明; 4、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5、配偶一方死亡的,死亡证明和死亡一方父母不行使抚养权的同意书。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涉外收养工作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就解除收养登记需要哪些手续而言,我的解释如下: 1、申请(受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办理机构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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