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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从事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
本市房地产交易实行信息化管理制度。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系统,实施房地产交易网上管理,向社会提供公开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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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二)不按规定期限办理有关转移登记手续的;(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依法将其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一)买卖;(二)赠与;(三)交换;(四)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设立、分立、合并、被收购或者兼并等情形,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六)抵偿债务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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