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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超律师擅长死刑及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尤其是在经济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毒品犯罪、故意伤害、走私、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敲...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根据辩护权的行使方式,犯罪嫌疑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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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综上所诉,刑诉法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规定是,刑事案件当中的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到两个人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可以委托给律师,单位推荐的相关人员,或者自己的监护人以及亲朋好友。在委托代理人的时候,如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已经受到了限制,这些人员是不能够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研究制定的《关于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意见》今天正式向全区印发。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制度《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从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大力推行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努力推动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刑事司法制度公正性的重要标志。加强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工作,对于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指定辩护】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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