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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组织、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是否可以适用破产法?应该遵守哪些?

2022-0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首先,该条法规明确规定只有企业法人才能够适用该破产法,另外该法附则中的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也就是说,合伙组织、民办学校性质的组织也可以适用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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