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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情节严重,涉及医疗事故罪的,相关医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足刑事处罚的,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或者纪律处分,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
判断院方是否需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需要结合病历及诊疗过程详细来看,因院方医疗过错权利人可以依法主张赔偿。建议您提供病历与我们详细沟通就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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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出生医院有责任,属医疗纠纷的一种,但不属于“医疗事故”。这是因为在“医疗事故”与“不当出生”中,医师均存在过失,同样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两者的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不同。“不当出生”中的损害事实不是患者人身损害,而是母亲丧失了终止怀孕的机会,故其不属于医疗事故。 鉴于医疗行为本身的有限性、不确定性,有些疾病因受限于当时医疗科技水平,或者医疗设备的极限、患者体质,根据无从发现,或纵使发现却为时已晚,此时就不能苛责于医疗提供者。如果对医院提起诉讼属于侵权之诉,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一年内提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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