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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条款如果是在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下制定的就是有效的。但惩...
我的回复是: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违约金条款应该是有效的,如果一方违约, 是可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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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结算条款是否属于争议解决方法之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如果属于则结算条款有效,如果不属于,则无效。
惩罚性的条款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如果惩罚性的条款会造成人身损害的、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也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遇到格式合同或者霸王条款,沉默不是解决的办法,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勇敢的提出异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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