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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原则: 1.有条件转让原则。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
国有股权及转让的基本原则: 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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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原则: 1.有条件转让原则。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 2.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国有股权转让要遵循的原则有需要通知其余的股东。并需要提交产权转让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1、股权转让自由原则 股权转让自由原则在公司法中最明显的体现是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地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2、维护股东信赖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首先是基于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信赖关系是股东出资的前提之一,而股权转让则有可能打破股东之间相对平衡的信赖关系,如股东出资比例的变动、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新投资者甚至是敌意投资者加人等,对于这些有可能损害公司人合性的因素,法律有必要进行合理限制。 3、股权转让概括原则 股权转让概括原则,是指股东在将自己享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的同时,也将自己原享有的股东地位或资格,以及由该地位或资格决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等,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股东,取得股东地位与股权。 风险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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