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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因担保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向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
担保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在担保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保证的责任,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而造成担保人损失的,担保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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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不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 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选择单独起诉保证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只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担保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在担保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保证的责任,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而造成担保人损失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和债务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 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法院确认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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