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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三)、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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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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