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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
关于发生效力的欠款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只要对方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只是有欠款事实,尚未有生效法律文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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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生效后,对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对方当事人必须尽快履行判决书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或者对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然后再根据财产的性质采取执行措施。
1、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69条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 2、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3、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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