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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集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
举办集邮票品的展销和拍卖活动,以及发布集邮票品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有关集邮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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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集邮票品经营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备案登记表;(二)原件及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明;(四)固定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五)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在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经营集邮票品业务的,由市场开办者统一办理备案手续。
集邮票品经营者停止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应当自停止经营二十日前告知原备案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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