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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性。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进行行政执法,否则,就可能失职或...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执法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具体的事件或者人进行处理的执法过程。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执行的法律法规都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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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4.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执法的特点是主动性、广泛性、具体性和强制性。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执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具体事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际条约时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对特定人员和事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针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的问题,我的认识是: 1、行政相对方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节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可以是物,如强制划拨银行存款;也可以是行为,如专利强制许可;还可以是人,如行政拘留。 5、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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