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方式包括通过国家赔偿获得救济、通过向执行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获得救济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时被强制执行的行政...
(1)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的收购方式有以下三点:一、收购资产: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如果收购的是公营部门或公司,其中主要有两种方式: 1、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收购公营部门或公司的整体或全部资产,一次性完成私有化改选; 2、先将公营部门或公司分解为多个部分,收购完成后,原公营部门或公司变成多个独立经营的私营企业。二、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那里直接购买控益或全部股票。三、综合证券收购:综合证券收购的优点是既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现金,造成新组建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又可以防止控股权的转移
1、按照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两种。2、按照,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3、按照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普通股、。4、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和回购。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单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3人已浏览
1,224人已浏览
942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