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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
不行。当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你的时候,债权即已经转让,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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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发票是因经营而开具的。债权债务转让不属于对外经营,不需要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时才可开具发票,股权转让未发生实际劳务关系,不能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发票系因经营业务而开具,转让债权债务的行为不属于“对外发生经营业务”,不需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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