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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
1、逮捕及取保候审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采取的强制措施,只是一个在看守所,一个回家等待审判。2、如果已经逮捕,什么检察院已经介入,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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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逮捕后,犯罪行为较轻的,可以取保候审,无需拘留或者逮捕,但需要限制其行动自由的犯罪嫌疑人。但对于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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