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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股股东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有若是进行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干股...
1、干股股东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有若是进行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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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股东分为公开身份和不公开身份。1、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共性在于既没有出资,也没有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如何,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经营起着重要作用,通过不出资公司而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其收益权随时可能终止,法律不能以股东资格保护其获得收益的权利。对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的人来说,这种股票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的。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将受到刑法的制裁。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各不相同。对因腐败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述,应承担因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对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形式不同,其法律责任也不同。对于控制公司经营资源或者为公司的设立或者行动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更接近《民法》的赠与,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为。对因违法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法人或自然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为出资。,因为以上出资取得干股的股东资格不受法律保护。
1、干股股东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有若是进行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干股股东是没有支付股权款的。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运营起过重大作用,通过不对公司出资却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以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 2、对于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这种股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则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违反了党纪、政纪,则要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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