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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
丈夫借给妻子的钱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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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的欠款,法律上首先推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金妻有证据证明金欠王的38万债务是金个人的债务,否则,法律即认定为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 作为共同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死亡的,作为债权人的王可以要求作为共同债务人的金妻全部偿还债务。 这样的案件,债务人是否能主动偿还债务的,要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以及其他因素来决定。否则,对债权人王来说,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就你咨询的情况看,金妻既然已经归还了主要的债务,余下的13万元,建议王通过诉讼要求归还。原因是:1、对方既然主动还了25万,余下的主动归还的可能性不大。2、余下的欠款数额不大,通过法院诉讼且最后执行到位的可能性变大了。因为,如果金妻一分钱未归还的话,债权数额38万,不管金妻主观是是否想赖帐,即使诉讼那最后执行上的难度也大。现,债权数额变小,反而会在审判之后容易执行到位。
1、从举证责任分析,婚后赠与除非特别说明,否则都应视为赠与夫妻双方。也就是说,如果你丈夫要说是赠与给他个人的,需要他举证。而他父母在离婚时证明赠与给他个人仅仅是口头证词,而且存在利害关系,证词就存在瑕疵。我最担心的不是说赠与,是担心他父母说是借款,那就麻烦了。当然你有录音,也许能有一定作用。2、赠与财产交付以后就不能反悔了,所以只要这20万元支付给了你们用于购房,那么就无权要回来。3、如果现在补办一份公证书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因为赠与已经完成。钱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归你们夫妻所有。
妻子能瞒着丈夫把钱借给别人吗(错在瞒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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