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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是福建的,而男方是广东的,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而双方居住在广东,是不可以在福建起诉的,应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
可以,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原因作出了离婚的选择后,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有两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好聚好散,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就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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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原因作出了离婚的选择后,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有两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好聚好散,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就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异议,则只能选择至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对于在哪里起诉离婚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外地人在广东起诉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在广东生活居住一年以上,则起诉人可以在广东进行起诉,如果被起诉人离开广东一年以上,则应至其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时,通常会依照下列原则进行: 1、依《》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如果你的住所地在广东,你丈夫住所地在湖南,并且你丈夫离开湖南超过满一年,则当你提起离婚诉讼时,就可向你广东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们双方都离开了自己的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应当向你丈夫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你丈夫的经常居住地在广东,则在广东法院有管辖权。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简易程序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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