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的单位范围是: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重...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符合规定的单位聘用人员工作6个月以上,社保和个税连续缴纳6个月; 2、工作2年以上,且取得本科(含)以上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受理条件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个人审核: 1、在网上填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 2、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5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 二、初审标准: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三网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转入复审。 三、告知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初审标准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人事部门,待再次上报后进行复审。 四、复审对经初审后再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复审标准的转入审定。 五、审定及上报按照初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材料,通过网络当场提交市人事局待审批。 六、制证及下发市人事局批准通过的,由区人事局制作《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到市人事局盖章后,申请单位到区人事局领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延伸阅读:厦门居住证什么时候开始办理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20162016成都居住证办理条件
市局审批证件制作需要10个工作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知一、申请单位资格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二、申请人资格要求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三、办理流程第一步:聘用单位注册登录——热门办事——申请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第二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单位系统注册后,持相关材料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即单位注册成功。第三步:单位为员工注册单位登录——热门办事——申请工作居住证——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直接点击“登录系统”(忽略“单位全称”一栏)——使用单位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注册员工。为员工注册成功12个小时后,员工才可登录系统发起个人申请。)第四步:员工发起个人申请员工登录——热门办事——申请工作居住证——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直接点击“登录系统”(忽略“单位全称”一栏)——使用单位为其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进入个人系统——逐项填报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同时向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第五步:单位审核单位登录——热门办事——申请工作居住证——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入本单位系统——审核员工申请——证件办理——单位逐项进行审核,同时填报个税和社保缴纳情况——单位审核通过。第六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单位系统审核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县审核分两步,只有复核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通过后,系统才可显示“初审已通过,但未审批”。)第七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第八步:取回证件单位登录——热门办事——申请工作居住证——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入本单位系统——查询员工申请——证件办理——办理状态——证件制作完成可取证——由单位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回证件。
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92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