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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罚金的标准是无限额罚金。 该条款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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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罚金没有一个具体数额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矿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六条规定,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关于刑事犯罪的罚款,国家没有详细的标准,司法机关需要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刑法规定的罚款原则:第五十二条罚款的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第五十三条罚款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应当强制支付。不能全部支付罚款的,人民法院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的,应当随时追回。因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原因确实难以支付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犯了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并不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只要严重污染环境就可成立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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