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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探视。《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使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
可以探视。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使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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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最好提前与戒毒所方面预约。《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探访由强制戒毒所统一安排。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强制戒毒所可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探访。捎带或邮寄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必须经强制戒毒所检查,确认无违禁品并登记后,才能交戒毒人员本人。
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在戒毒所执行的,亲属、朋友是可以进行探望的,但是,仅限于戒毒所规定的探视时间进行探视。有些戒毒所需要提前预约。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有证据证明吸毒严重成瘾或符合《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的,应处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亲属、所在单位、所在地或者现居所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清其身份后通知。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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