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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陷入破产状态时,可能需要进行破产重整,拯救企业的困境。那么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破产重整执行的...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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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叫“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重生的机会。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此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规定进行重整。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竞争力弱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有坎坷,甚至破产出现破产。申请破产重整也是企业调整步伐,重新进入市场的必要措施和手段。当然,破产是企业不愿意看到的,但是真的遇上了破产,也要鉴定信念,进行重整,整合企业优势的资源,确保重整后的企业能够有好多发展。一、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模式上市公司重整的大体思路分为两种:保留主营业务、买壳上市。(一)保留主营业务模式该种重整模式适用于那些主营业务良好,但由于规模扩张过快或者为第三方提供大量担保而陷入债务的企业,如S*ST海纳、*ST宝硕。该种模式和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有许多共同点,可以通过获取现金流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和偿还债务。该模式可以参考下文的非上市公司重整模式,在此不作赘述。(二)买壳上市大部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采用该模式,采用第一种模式实现重整的上市公司少之又少。所谓买壳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并且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通过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二、非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模式从具体操作模式上看,非上市公司重整一般有以下几种模式:1、原有股权不变,债务人继续经营该种模式是指,保持债务人原来的股权结构不变,由债务人通过持续经营的获得的利润偿还破产债权。主要适用于那些经营利润好,而且生产经营的核心资产未被抵押或者抵押权人同意暂缓行使抵押权因而不影响持续经营的企业。2、债转股,调整债务人股权结构,以实现债务人减债偿还的目的债务人的原出资人将其股权无偿(或者低价)转给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采用该种模式,有利于减少用于偿还普通债权人所需的现金,使重整期间的生产经营资金更加充裕,重整计划得以顺利实施。3、引进战略投资人该种方案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人对债务人进行投资,由战略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该种方案适用于能寻找到对债务人所在行业有投资意向且有相应资金能力的投资方。4、剥离盈利前景差、竞争力弱的业务,保留盈利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业务很多企业之所以破产,是因为行业扩张过快。对于该类企业,必须在重整程序中,通过出售资产、股权等方式剥离高投入、低产出乃至亏损的业务,获取现金流用于保留发展前景好的业务。5、原股东筹资偿还债务,债务人股权酌情调整该种方式通过股东出资,按照预定的清偿率提供现金流清偿债务,使重整后的债务人摆脱债务危机,走上正常生产经营的轨道。6、限制性行业的重整模式对于银行、航空、出版等国家实行管制的行业,该企业的许可证本来就是企业最大的财富。一旦债务人被他人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必须团结起来,通过债转股或者引进战略投资人等方式保留资质及资格,以实现债务人的重生,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许多面临破产的企业选择破产重整,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挑战。重整到位的能够很好的支撑企业发展,甚至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但是如果重整不彻底不到位,相反会将企业带入新的困境,企业的情况也会变得更加糟糕。因此,企业在重整的时候要格外的小心和谨慎。
重整是指为了使面临破产的企业能够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实现债务的清偿能力,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制度。 重整是防止企业破产的重要制度,是企业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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