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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之中关于量刑建议的明文规定皆在基本原则框架之内,并以对承认犯罪事实且就所受处罚表示认同的被控者提供从轻处理为中心思想。然而值得申明的...
只要判决或裁定有误,就应该改判。上诉是针对本案,不只是本案中的某个个人,而是包括所有成员。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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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处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院长、庭长等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和申诉。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投诉,因为检察院对法院的工作有监督职责。对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上诉案件,检察院如果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重大错误,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九条,如果案件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普通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所以一般来讲,最多1个半月,检察院要么做出不起诉,要么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的,法院视案件量会尽快安排开庭。 当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有两次,每次1个月,回来之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这样检察院阶段就会拖得比较久。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有人认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该类案件中的被告属于《民诉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其拒不到庭不能适用缺席判决,而应该适用《民诉法》第100条规定的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可以拘传到庭。持这种观点的人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实践中面对大量的离婚案件,如果每个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到庭都采用拘传的办法,不仅会浪费大量的审判资源,而且《民诉法》130条也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规定并未排除离婚案件不可以缺席判决。所以笔者认为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时是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和缺席判决的。当然对于一些态度恶劣,情节严重或故意刁难原告而不到庭的被告,也可以按照《民诉法》第100条的规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被告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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