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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实践中,离异后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或违反探望的约定或规定会见子女...
一、根据法律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说,如果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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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说,如果遇到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
非直接抚养方违反协议,频繁探望子女,且事实上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但是,如果非直接抚养方改正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的,经法院确认可以恢复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说,如果遇到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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