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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的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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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以及非婚生育、违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和省的规定执行。
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和收养管理工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给予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定人口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村民小组可以设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由村民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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