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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应当积极应诉: 1、在收到起诉书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原告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 2、提交被告主体资格证明,有委托律...
您可以向出借方主张变更合同当事人的信息,您不是实际借款的当事人,该合同当事人信息错误。 您并不承担还款义务也无需接收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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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原告已经起诉,那么另一方作为被告只要积极应诉即可。其应该寻找为自己有利的证据,并进行答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上诉不是必经程序,而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谁都无权剥夺。 同样,上不上诉也是当事人的自由,同案其它被告不上诉是他的自由,法院不能以其不上诉就判决其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依法到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双方中任何一方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院判决存在异议的,都可以进行上诉。
即使被告认可的利息属实,只要大于24%,法院都不会判决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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