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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一般是股东。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一般为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如果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
公司清算组成员包括股东或董事。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以下人员或机构产生:(1)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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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破产清算组的主要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 1、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 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清算组印章; 4、决定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5、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6、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出具审计等相关报告; 7、审核破产债权,并制作债权清册; 8、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9、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1 0、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1 1、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1 2、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 3、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1 4、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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