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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指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证明的受理机关为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当事人应当到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合肥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1.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 2.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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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或就读 3.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 注:居住在单位或者学校集体宿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单位或者学校申领居住证。 另外,如果你未满16周岁,到合肥来准备住上6个月,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也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二、办理材料 1.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近期1寸照片 3.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确认条件。 2.提出申领,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3.核发证件,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 四、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准备的材料,办理流程:在开无房证明,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去当地房管局开无房证明,50元一张。
“未婚证明”指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证明的受理机关为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当事人应当到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未婚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合肥,未婚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一、办理条件: 属于合肥集体户口;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需提交户籍证明)。 三、办理机构: 合肥民政局各城区婚姻登记处,具体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四、办理流程: 1、出示相关证件; 2、填写《无婚姻登记证明》; 3、经审查通过以后,发放《无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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