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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
劳务关系的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工作过程中虽然也要接受用人单位指挥、监督,但并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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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该条例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大量案例,大多数民法院认为,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在接受工作认证申请时,首先要审查被侵害主体和使用者是否形成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依法进行实体审查,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作。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被侵害主体也就不能获取工伤保险的各种待遇,从而防止社会保险基金的不当支付。聘用退休职工不构成劳动关系,导致退休职工发生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2、劳务关系下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必须按人身损害标准赔偿。这个标准比工伤赔偿标准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员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如前所述,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企业作为雇主应向被聘用的退休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与工伤赔偿标准相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责任。例如: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由企业承担;人身损害中的伤残补偿与死亡补偿标准高于工伤中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工伤赔偿责不包括。
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及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及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而不存在隶属关系。 《劳动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务关系的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工作过程中虽然也要接受用人单位指挥、监督,但并不受用人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的地位处在同一个平台上,而劳动关系中的双方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可以采取如降级、撤职和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这是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最重要区别。双方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而非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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