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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后公司不能再做伤残鉴定。因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需要在当地司法鉴定结果进行的。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需要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由交通部门开具委托书之后到司法鉴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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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所以伤残鉴定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单位的选择,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因为能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评上1级和评上10级,赔偿项目的金额差距是很大的,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至于这一年的起算时间,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一般需要做伤残鉴定的,从定残日开始计算定残日);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所以伤残鉴定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单位的选择,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因为能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评上1级和评上10级,赔偿项目的金额差距是很大的,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a
伤残等级鉴定是一个法定的严格的程序,要求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作出,需要专业的鉴定医师作出,依据严格细致的标准鉴定,工伤标准和交通事故伤害标准也不一致,不知道你讲的是哪一种,你的情况需要鉴定部门下结论。作为律师或法医如果需要对伤者的残疾情况鉴定,一般也需要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的,因此建议你请仔细搜索以下标准,应该标准很琐碎,不再为你细列,你可在网上搜出自己慢慢对照。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应当属于一级伤残, 以上,以法医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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