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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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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风险提示: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 2、担保的方式。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 4、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执行和延期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
执行担保的概念是,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停执行和暂停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停执行的,有期限的,暂停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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