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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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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回答。 1、投资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明确规定,关于投资要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方两种情况分别处理,做会计分录的方法如下: ①被投资企业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②投资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land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像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如何确定土地成本这种属于双方商定的问题,即可按投资者土地的账面价值确认,也可按重估价值确认,还可按双方协商价格确认。但无论采取那种办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都应按(财税〔2006〕2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扣除。
土地未投入使用不需要缴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和使用的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之日起次月缴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次月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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