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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财产的,起诉离婚时应当分割财产,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分割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
起诉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的协商失败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孩子和女性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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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分割财产一般情况下,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均担。但是如果存在过错方,另一方取得相关证据在财产上可能会有相应照顾。另外,房产证上如果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影响财产分割,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将房屋及车辆均查封,不得转让变卖。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除了起诉之外还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前提是夫妻双方必须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否则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酌情照顾无过错方。
夫妻离婚时,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采用平均分配原则,无过失。分割的方法主要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来说,经过评估后,如果夫妻的许多共同财产被分割,很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因此为了不影响财产的使用价值,在每个财产价值基本平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第二是价格分割,通常夫俩不想分割财产,或者不能分割财产,或者分割后使用价值下降,消失的话,可以卖掉这个财产,平均分配卖的价格。第三是价格补偿。有些财产不能分割,一方获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要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具体处理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特殊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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