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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执行的重要主体是宪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延期举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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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后,被执行财产在异地的,应由与案件 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 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老赖的执行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及收到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和拘留。(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划拨和变更执行人的财产。(三)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四)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出售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义务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抗拒执行的;(二)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避免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高消费限制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行为支付其财产费用:(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软卧列车、二级以上船舱;(二)在星级以上酒店、酒店、夜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三)购买房地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用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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