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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关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的情形,刑法修正案九,第8条规定,将刑法第133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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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处管制,而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四种情况: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为什么只处以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是刑事责任; 另根据2011年4月2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案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是行政处罚,这与刑事责任不冲突,可以合并处罚,这在法理上称为责任竞合。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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