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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
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有权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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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二、申请农村低保具备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三、申请农村低保程序: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申请。对于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居民,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人应当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
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南京市低保标准从目前的750元月提高到810元月。此次提标,全市约有15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据了解,今年我市强化托底保障和“救急难”,巩固“同城同标、城乡一体”成果,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要求,农村低保标准应高于扶贫标准,我市现行农村扶贫标准为9000元年,此次低保提标后的年标准为9720元,高出扶贫标准720元。
1、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2、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4、民主公示。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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