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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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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欺诈,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纳税金额大,占纳税金额的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额巨大,占纳税金额的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扣除义务人采取预付款的手段,不支付或不支付,征收税金,金额大的,按预付款规定处罚。多次实施前两种行为,未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有第一种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应缴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5年内逃避缴纳税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认定标准:行为人的偷税金额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和金额或者具有法定情节,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上述偷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而偷税的,构成犯罪。多次偷税漏税,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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