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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
《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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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屋登记三人名字,如没有约定份额,为三人平均份额共同所有; 2、至于该房屋由谁出资购买,不影响产权共有事实; 3、如债务确实为你丈夫生前所欠,法定继承人在继承他的遗产范围内,负有还债义务; 4、但既然你已经离婚,你非法定继承人,债权人起诉你存在问题; 5、而且协议离婚房屋没有进行分割,是否可视为你丈夫放弃财产所有权,仍有疑问;
因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有可能牵涉到第三人的利益,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处理这套房子。 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的部分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再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先就房产分割问题与第三人协商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如协商不成,除了提起离婚之诉外,还另需提起析产之诉。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支付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加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全额买房,但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按份共有房产;双方共同出资全额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为共有或共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约定按份共有。没有约定和证据的,认定为共有;双方共同出资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在实践中,对出资贡献较大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房产,房产以一方或双方名义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额购房,以自己名义登记的,不是投资经营行为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额购房,但以双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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