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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名称需要哪些材料,怎么办理土地所有权转移

2022-01-08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办法》,《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 (二)办理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代理证明文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继承或析产的除外; (3)转让、购买房屋取得宅基地的,提供转让、购买协议;因赠予、继承或析产发生宅基地转移的,须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和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4)其他文件。 4、地籍测量资料:包括测量成果报告、宗地图及符合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的电子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 2、权属审核; 3、注册登记; 4、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天津市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政发〔1991〕5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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