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银行为区内企业办理购汇手续后,应当在区内企业《登记证》相应栏目上签注购汇日期、人民币资金来源、购汇金额及购汇性质等并加盖业务章,复印后与区内...
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其他有关外汇管理规定为区内企业开立、关闭外汇账户,办理结汇、售汇和外汇收支手续,审核并留存有关凭证和单据备查,按规定向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银行在为区内企业办理购汇申请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核区内企业提供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核对其《登记证》中签注的已购汇金额,并在其提供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供汇”戳记,同时从进口货物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中将该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校注、结案。加盖“已供汇”戳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不得再凭以购付汇。
本办法所称区外是指境内保税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本办法所称区内机构,是指设在保税区内的行政管理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前款所称区内企业是指在保税区注册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7人已浏览
950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