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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出前段婚姻失败的原因,总结经验,完善自我。 找出上段婚姻失败的原因,总结失败的原因,看看自己在上段婚姻中哪里做的不够好,或者对方哪里做...
财产分割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对孩子的偏心往往体现在这点上。中国父母大都对于亲生与非亲生有明显的差别态度。所以,再婚的两个人就会因这个问题而闹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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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者在感情、亲情、经济、人际关系等很多方面面临的压力更大,问题更多。由于涉及第一次婚姻所生的子女,如果再加上新婚后生育的子女,再婚者的家庭关系更为复杂,各种亲情维护等开支比普通婚姻更多。处理好经济、子女关系,是再婚家庭最本质的问题。
首先在再婚之前,对老公的选择要好,其次就是对对方子女的素质选择,还有就是双方的孩子相处是否可以融洽。这三点,对再婚是否维持好婚姻,是基础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实际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93年,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即不论男女哪一方的财产,一结婚就变为双方共有。 第二阶段是1993年至2001年,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共有制,即共同生活4年,生活资料归双方共有。共同生活8年,生产资料和住房归双方共有。但从2001年4月28日颁布新《民法典》以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已经完全归个人所有。一方辞世,如无特别遗嘱,子女仍有财产继承权。所以,实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的制度,才能保证老年再婚的成功。郝麦收把这种原则定义为“三不变”,即老年再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再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亲子关系不变。再婚前,遵照这些原则到相关单λ进行公证或见证,将会为老年人再婚免去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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