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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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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奖励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每季度发放一次。奖励对象200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应享受的奖励金将一次性补发。
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扩大自主创业人员对象范围,将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全部在校学生;取消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的户籍要求。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纳入市内的自主创业者范围。将初创企业创业推动就业补贴范围从户籍人员扩大到所有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企业补助金标准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属于合作创业企业的,合计补助金额从5万元调整到10万元以下。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20万元补助。
申请资料1、身份证(收到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在纸的同一面)2、市外大学(非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籍转移证(检查原件,不收到复印件)3、市内大学和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准备资料:(1)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籍原件(检查原件,收到复印件)(2)市内大学毕业,户籍留在原籍地的外籍毕业生,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转移证(检查原件,收到复印件)(3)深圳毕业生,户籍转移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户籍手续后,需要办理户籍复印件)。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申请再户籍的毕业生必须持有以下资料到拟再户籍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再户籍批准手续,在拟入籍地的派出所办理入籍手续:(1)《再户籍人员情况登记表》(2)《户籍转移证》(3)毕业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或者在某学校发行的学业、退学、被开除等相关证明书(4)市户籍注销证明书或原户籍簿或原户籍簿)申请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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