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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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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起算48小时。实际操作中一般是按照缴纳保证金以后起算。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需要从接受申请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标的物价值高于诉讼标的的,法院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1、涉案财产是可分的,法院只需要保全与诉讼标的相当的财产,其他可分财产不予保全。 2、涉案财产是不可分的,被申请人有其他财产的,法院会保全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 3、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财产的,不论标的物价值多高,法院都可以一并实施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诉讼标的有错误只要有具体的相关证据就可以重新确定诉讼标的。如果债务人发现自己所欠金额比赔偿更多的话,那么法院就必须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在进行起诉的时候将诉讼标表的看清楚,不再次出现关于诉讼标的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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