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通过上面关于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循哪些义务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